2022-02-09 1625 蘇州和塑美
學術上和產業上提出了“塑料降解(Plastics degradation)”和“降解塑料(Degradable plastics)”的概念?!到狻?,是合成高分子及結構解離的過程。除了通常所說的降解,化學循環也是一種受控的降解。準確理解并正確界定關于塑料降解的科學術語和概念,對高分子材料產業尤其是塑料行業,既有必要,也極為重要。
近年來,針對“降解塑料”或“塑料降解”,無論是在一些地方法規,還是一些關于治理塑料“白色污染”的媒體報道中,出現了一下幾種主要表達:一是“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”,二是“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”,三是甚至出現“禁塑”的想法。表述不同,尤其是“一次性”三個字位置的不同,將導致對塑料制品可降解(或不可降解)的認知產生歧義。從專業角度講,第一種表述不專業,需要糾正;第二種表述準確、科學;第三種表述不僅不現實,還將對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。
在第一種表述中,由于將“一次性”置于“不可降解”前,極易理解為是對可降解性能(或不可降解性能)的要求和限定,即要求或限定的是“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”。這在塑料專業的學科上和工程上都是不嚴謹的。嚴格講,無論是在學術還是在工程上,均未曾提出、也不存在“一次性降解(或不可降解)塑料”的概念。事實上,常見的各類塑料制品,即使是標稱為“可降解塑料”,也無法實現一次性降解。
如目前具有代表性的額可降解塑料聚己內酯(PCL)、聚乳酸(PLA)、聚己二酸/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(PBAT)等均不能實現“一次性”降解,需專門的堆埋才能實現。因此,“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”中除“一次性”三字的放置有誤外,這樣非專業性的表述,還隱含有全面禁止塑料制品使用的含義。
第二種表述中,明確“一次性塑料制品”為目標對象,著重突出塑料的“使用性和使用次數”,即一次性使用,不重復使用。例如:一次性塑料杯、打包盒、塑料袋、保鮮膜等,這些都是輕質塑料制品,用完一次就可丟棄。人們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的這些塑料制品,如屬不可降解(或難降解),隨意丟棄將給環境造成“白色污染”。顯然,這里明確的是“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”,其表述是正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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